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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两规”省级示范县督导情况报告

20114月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两规”)。为推动“两规”顺利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及时修改和完善了《云南省实施”两规”示范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依据管理办法在新一轮实施“两规”示范县(市、区)中开展了推动示范工作的试点项目。

为充分发挥示范县(市、区)的引领作用,及时掌握和发现示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妇儿工委办公室每年都组织开展对示范县(市、区)的督导。20149-11月期间,先后对国家级、部分省级示范县(市、区)以及国家“儿纲”项目县进行了督导,确保全省示范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审读报告、查阅台账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到教育、卫生、就业、社保等重难点领域进行督导,进一步了解各地开展示范工作的整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面临的问题,并在督导中就妇女儿童发展需求与有关工作人员、社区群众进行认真细致的交流。现将督导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验及亮点

(一)近五年来,在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对全省实施“两规”的不断推动下,各示范县(市、区)政府领导对“两规”实施的重视均有不同程度提高,“将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县(市、区)比例不断提升,“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的县(市、区)不断增加。各地基本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并建立起会议报告制度、健全了联络员制度。

(二)全省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综合项目中,推动了各地考核问责制度的建立。部分县(市、区)将实施“两规”的主要目标纳入到了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成员单位、有关机构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每年分级对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考核。

(三)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积极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以党政领导干部为培训重点,将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有关内容及政策法规作为培训内容,举办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研讨,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实施“两规”的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

(四)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不断加强,绝大部分示范县(市、区)能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和经费单列、人员专职,实现办公室权责一致。

(五)通过申报实施儿童之家建设项目,部分示范县(市、区)各级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儿童优先及儿童保护的认识得到了提升。通过实践,为建立社区儿童保护机制积累了经验、探索了方法。

二、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有待提高。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都承认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儿童参与”原则都有认识,但并不深刻,对“两法”“两纲”的认识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除了教育和卫生领域,各级政府对全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同时,更多的是关注妇联、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的独立工作,忽视妇女儿童发展跨部门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部分州市结合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的要求,与各级都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但存在照搬照抄、不切合实际的问题,责任书的签订流于形式。

二是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对实施“两规”和妇女儿童工作认识不足。部分成员单位不清楚本部门在实施“两规”中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没有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妇女儿童工作与妇联工作相混淆,把妇儿工委等同于妇联。例如,一些成员单位在年度工作总结或督查汇报中反映的是本单位关心女职工和职工子女,开展“三·八”“六·一”慰问活动等。越是定量指标任务少的成员单位,越容易出现实施“两规”工作无计划、无措施、无落实。

三是部分县(市、区)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自身对“妇儿工委作为政府负责本地区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的工作机制及方法手段认识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服务、跨部门整合资源的优势,在实施“两规”的过程中,除完成“全委会”、“撰写监测评估报告”等常规工作外,系统思考不够,从而不能为政府推动“两规”实施提供有效的决策咨询,较少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或措施以促进重难点指标的达标。

(二)监测统计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数据质量不高。第一是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明显的缺数问题,同时,对缺数项没有作附加说明,因此无法清楚了解缺数的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指标体系的修正。第二是数据准确性不够、不严谨,一方面,部分单位掌握或汇报的数据与统计监测上报的数据不一致;另一方面,各年度数据不符合逻辑、不切合实际的情况多较,各地没对数据进行认真审核。第三是分性别统计工作仍需不断努力;部分指标统计口径不一致,使一些指标出现波动,数据难以比较。

二是部分成员单位对监测统计工作不重视,对监测数据和评估、政策推动之间的关系认识不高,联络员不稳定,影响工作的持续性。文体广电等部门,因涉及的指标较少,而且看似“非核心指标”,所以存在“拍脑袋报数”的客观情况,如“妇女每周参与体育锻炼的次数”等。

三是大部分县(市、区)的监测指标体系、监测表样式与州(市)及省级不符,基本上在用统计部门的社科统计表,对新“两规”新增指标漏监测的情况普遍存在,如“儿童之家”建设指标。

(三)评估工作机制有待建立健全。

各地在强化对数据库的管理和运用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对监测指标的达标情况缺乏分析和评估,从而不能准确掌握和了解“两规”实施过程中面临的真正挑战、重难点问题和根本原因是什么。

根据实施两规监测评估工作的要求,去年应对两规实施开展专项评估,通过妇规、儿规的各项定量指标监测数据反映出来的情况,发现问题,进而开展深入的调研、分析、评估,并提出未来工作思路,促进重难点问题的解决。然而,在实际督导的过程中发现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一是县(市、区)级开展第三方评估缺乏专家资源,同时,对“专项评估”理解不到位,大部分示范县(市、区)仍然是以综合评估的方式将实施“两规”的所有领域进行描述,而没有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其二是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查找问题存在经验主义,不是通过数据来发现问题,而是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惯性地把婚检率、孕产妇死亡率等指标拿来评估。

(四)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对示范县(市、区)的指导不够。

根据《云南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所属省级示范县(市、区)工作的指导,每年组织专家督导次数不少于1次,并将督导报告上报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示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联系各地的实际,针对重点、难点指标,制定计划,重点扶持,重点检查,推动两个规划目标的落实。但从督导的实际情况来看,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在指导示范县开展实施“两规”工作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五)“四个纳入”的落实有待加强。

按照《云南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示范县(市、区)应切实做到“四个纳入”:将妇女儿童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政府的年度工作计划;将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在实际督导过程中,能够提供准确材料支撑上述“四个纳入”的示范县(市、区)较少。

2015年是实施新两规的中间节点,根据督导掌握的基本情况,请各州(市)、示范县(市、区)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的性别意识,增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自觉性。强化政府责任,形成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合力。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体制机制,包括目标管理机制、监测评估机制、统筹协调机制、示范带动机制、调查研究机制、改革创新机制及执法检查机制。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社会氛围。高度重视儿童工作,以“儿童之家”建设项目为抓手,依托社区切实开展儿童保护工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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