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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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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5日)
西发〔2009〕8号
 
为认真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云发〔2008〕25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全面理解和把握加强工青妇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重大意义。全面加强工青妇工作,是实现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和谐西双版纳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工青妇组织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完整的组织体系,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先进青年和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工青妇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工青妇工作,对于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30年特别是近5年来,全州工青妇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独特作用,为我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各级工青妇组织所联系的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群众,是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力量。当前,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是新的历史起点上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的聚焦点,也是发挥各级工青妇组织优势和作用的切入点。抓住新机遇、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青妇工作,对于充分激发和调动全州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的积极性、创造性,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共同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西双版纳的伟大实践中,促进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跨越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面临形势。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推进,社会转型进一步加快,群众对公平与正义、民主与进步的关注显著增加,我州在进入快速发展期的同时,也进入了矛盾凸显期,各种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引发出一系列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工农商学等不同群体或社会阶层之间以利益为核心内容的冲突和矛盾。同时,现代传媒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我们党联系群众的传统手段和途径带来了巨大冲击。这一切都对工青妇组织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越是在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社会关系复杂、矛盾突出的关头,就越需要加强党的群众工作,越需要工青妇组织发挥好自身优势和独特作用。
(三)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这一根本要求,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重要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聚人心、汇集力量,议大事、干本行、抓载体,紧紧把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团结在党的周围,为西双版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四)目标任务。经过3至5年的努力,工青妇组织的国家政权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和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服务党的事业和工青妇群众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能力进一步提高、措施进一步完善、领域进一步拓展,各项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扩大;组织、引导、服务职工、青年、妇女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不断深入,维护职工、青年和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成效不断提高;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工作方式、组织机制不断创新,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青妇各负其责、各方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化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各方面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按照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工青妇在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
(五)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投身科学发展实践。工青妇组织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各自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找准与科学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各项工作与科学发展目标同向,与科学发展工作同步。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争当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围绕科学发展的难点、重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以“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工人先锋号”、“青春献傣乡”、“青春建功新农村”、“百万妇女学科技、创新绩、促和谐”、“双学双比”、“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为载体,着眼好字优先,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参与“七彩云南西双版纳保护行动”,努力在平凡岗位上追求卓越、创造一流业绩,为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建设生态文明作贡献。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在建设创新型西双版纳行动计划中争当能手,大力实施和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青年创新创效等活动,鼓励支持创造性劳动,鼓励支持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其他各个方面的创新,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跨越发展贡献聪明才智。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争当改革开放的先锋,坚定地站在改革开放前列,始终不渝地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更加自觉地推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创造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促进全州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争当高素质的劳动者,不断拓宽学习领域,完善知识结构,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和创业本领,为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六)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共建和谐社会。工青妇组织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工、青年和妇女教育的全过程,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群众,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群众,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励群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导群众,筑牢共同思想道德基础。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帮助职工、青年和妇女正确分析形势,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对待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信念和信心。深入开展“我与共和国同奋进”、“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建设文明西双版纳”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职工、青年和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引导职工、青年和妇女积极投身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乡村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网络文化建设,弘扬优秀中华文化,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美德,推进文化创新,推动民族文化强州建设,促进我州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深入开展民主法制教育,引导职工、青年和妇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踊跃参与平安西双版纳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
(七)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服务群众的作用。工青妇组织要坚持把竭诚服务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手段,拓展服务领域,形成服务体系,努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始终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使工青妇组织真正成为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和妇女之家。建立健全工青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效机制,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实施新三年“兴边富民工程”和边疆解“五难”惠民工程,解决好城乡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完善送温暖活动的长效机制,千方百计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工会要充分发挥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作用,努力拓展帮扶范围,完善帮扶方式,提高帮扶水平,把帮扶中心建设成为充满爱心、充满阳光的困难职工之家。各级共青团要深入开展志愿者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希望工程、手拉手等活动,大力发展青少年社会事业,建立专业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队伍,构建持续有效的志愿者服务工作机制,不断探索新的社会动员方式。各级妇联要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发展,深入实施“春蕾计划”,立足家庭,面向社会,将“拒绝毒品、抗击艾滋、建设家园、共创平安”、“巾帼扶贫”、“百万妇女学科技、创新绩、促和谐”等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为不同群体妇女儿童和各类家庭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八)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工青妇组织要把维护好各自所代表群众的具体利益作为重要职责,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积极开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按照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要求,依照法律和政策,建立健全工青妇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解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促进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各级工会要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维权工作为重点,以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为抓手,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为途径,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劳动经济权益,推进以职代会、厂务公开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切实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努力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各级共青团要大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执行,加强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在3年内建设好12355青少年信息咨询服务台;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建立西双版纳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形成党政主导、共青团协调、全社会参与的青少年权益工作体系,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各级妇联要深入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密切关注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
三、按照改革创新的要求,建立完善工青妇工作的长效机制
(九)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组织。各级工青妇组织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特点,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公共管理等知识的学习,重视向实践学习,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把学习内化为人生态度、生活方式和毕生追求,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创建服务型组织的要求,着力转变工作作风,克服行政化、机关化倾向,牢固树立上级为下级服务、机关为基层服务、干部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把群众呼声作为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第一职责,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努力在服务中赢得群众认可,在服务中树立自身威信,在服务中激发创新活力。按照创建创新型组织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推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始终保持蓬勃向上、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始终做到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改革开放共命运,与党和群众心连心。
(十)创新工作机制。各级工青妇组织要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方法和新途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群众发展需求相贴近、与群众工作规律相吻合的工作新机制。准确把握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的时代特征及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把教育、关心、帮助和服务手段有机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使整个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适应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努力构建与科学发展相一致,与党的群众工作规律相符合,与社会事业进程相协调,与职工、青年、妇女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完善社会协调机制,开发自身资源,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各类职工、青年、妇女、社团及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协调沟通服务机制,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为职工、青年、妇女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在服务内容上注重需求,在服务效果上注重受益程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探索工青妇工作发展规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十一)创新组织机制。工青妇组织要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先进青年和妇女吸收到工会、共青团、妇联中来,使工青妇组织覆盖各自所应服务的群众,影响力渗透到各个领域,最终实现全面覆盖。加强改制企业工会和团组织建设,加快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工会和团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建立行业性、产业性、区域性工会、共青团组织和社区、楼宇、小区等基层组织,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的工作网络。积极探索工会工作者职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途径,逐步扩大基层工会主席直选试点,逐步建立工会组织员队伍。稳步推进基层团干部的公推、公选、竞争上岗和直接选举,积极探索扩大团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切实履行“全团带队”的职责,逐步建立州级学联、县级青联组织,并加强对青联、学联组织的指导。努力构建分布广泛、基础稳固、组织健全、工作活跃、作用显著的基层妇联组织体系,加强对妇女社团和团体会员的指导服务,以及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妇女的联系。
(十二)建立健全工青妇工作的物质保障机制。凡是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单位都要按照《工会法》的规定,按工资总额的2%按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从2010年起,州财政每年安排州总工会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帮扶困难职工和加强基层工会;州财政每年给团州委和州妇联各安排40万元专项经费;给州妇儿工委安排5万元,给州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安排5万元。市县财政也应适当增加工青妇的专项经费。州、市县两级要做好调研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工青妇干部的设置与补助。各级政府要把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工青妇组织活动场所与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鼓励社会投入,加强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工青妇组织的财产、不动产和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四、进一步加强党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
(十三)牢牢把握工青妇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各级党委要牢牢把握工青妇工作的政治方向,高度重视和加强工青妇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确保各级工青妇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工青妇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作为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坚决贯彻党委的决定,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把对党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把执行政策的坚定性和服务职工、青年、妇女的实效性结合起来,切实把党委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真正做到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十四)健全工青妇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工青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每位班子成员关心支持工青妇工作的领导格局。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联系工青妇工作。坚持县以上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1次以上工青妇工作专题汇报制度和县级以上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由党委分管领导主持、工青妇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青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要完善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的工作机制,把工青妇建设纳入党建的总体格局,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形成有利于工青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
(十五)选好、配强工青妇组织领导班子。各级党委要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把坚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选干部、配班子、用人才的重要标准,注意把那些埋头干事、不事张扬、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充实到工青妇组织领导班子中。完善工青妇干部协管制度,任免、调动工青妇组织负责人应事先征求上级工青妇组织的意见。坚持工青妇组织的党员主要负责人应提名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制度。县及以上总工会主席按照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素质,有条件的地方妇联主席也可高配。切实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会主席按照同级党政副职配备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州、市县教育工会、县级以上医院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享受同级副职政治、经济待遇)。经济比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可设专职工会主席。
(十六)加强工青妇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把工青妇干部的培养、交流、使用和管理纳入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党委组织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进一步完善团干部转岗交流制度。团州委领导干部在岗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6岁,团市县委领导干部和团州委机关的中层干部在岗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1岁,团市县委机关的干部和乡镇团委书记在岗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岁。对工会、妇联负责人任期满两届和任职时间较长的工会、妇联中层干部,要尽量安排交流到其他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妇女干部的力度,州、市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必须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州、市县直属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快。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不断提高工青妇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特别是组织引导、源头参与、协调沟通、服务维权和拒腐防变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忠诚党的工青妇事业,密切联系广大职工、青年和妇女,精通业务、锐意进取、甘于奉献的高素质工青妇干部队伍。
(十七)营造关心支持工青妇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共青团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认真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把更多。资源和手段赋予工青妇组织,把党政所需、职工青年妇女所急、工青妇组织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青妇组织去办。人大要加强对职工、青年、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立法和执法检查,政府要帮助工青妇组织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作用,政协要加强对涉及职工、青年、妇女权益保护的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宣传舆论部门要大力宣传工青妇组织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保护职工、青年、妇女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党校、行政学院要继续把群团和群众工作课程纳入教学内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为工青妇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帮助,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工青妇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此件发至县处级)
2009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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