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   政策法规   >> 详细页
关于印发红河州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和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11-26 21:27:37】   【点 击 量:14062】

 

红司联〔2010〕4号
 
各县(市)综治力、、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委、妇联、关工委:
现将《红河州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和教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请及时报送州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司法局基层科)。
 
红河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红河州司法局 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 共青团红河州委员会 红河州妇女联合会
红河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二O—O年七月二十二日
 
 
 
红河州服刑在教人员末成年子女
生活救助和教育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州综治办《关于印发<红河州2010年加强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在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助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帮助和管理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我州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州实际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特制定红河州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和教育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为核心,以全面摸清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底数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其生活救助和教育为重点,大力开展帮扶和权益维护工作,预防和教育管理为重点,大力开展帮扶救助和权益保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对象和任务
本方案中的工作对象是指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即正在监狱中接受劳动改造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劳教所中接受劳动教养的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正在社区中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需要生活救助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未享受低保的。需要接受教育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是指因家庭生活困难等原因而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通过生活上提供救助、教育上提供帮助,使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帮助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正确看待自身处境,鼓励他们好学上进,不自暴自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三、职责分工
(一)综治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责任单位,督促责任单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和教育帮助工作。
(二)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信息收集、归档工作。协助民政部门确定具体需要生活救助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协助教育部门确定具体需要教育帮助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三)教育部门要在司法行政等部门提供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中,具体确定需要帮助的学生范围。依托学校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就学工作,使其不辍学、不失学并在学校内不受歧视,切实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
(四)民政部门要确定具体需要生活救助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五)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六)共青团要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法制教育、心理健康等教育活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妇联要参与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教育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八)关工委要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
四、具体步骤和时间
(一)实施时间
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
(二)实施步骤
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和教育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启动阶段(时间:2010年7月)
由州司法局牵头,州综治办、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团州委、州妇联、州关工委配合,制定全州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和教育工作方案。查明辖区内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需要生活救助和教育的底数,为救助和教育工作奠定基础。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7月30日前送州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司法局基层科,下同)备案。
2、实施阶段(时间:2010年8月—11月)
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牵头单位职责,与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和教育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和教育工作,及时向州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3、总结阶段(时间:2010年12月)
各单位要及时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和教育工作进行总结,把握新情况,制定新措施,解决新问题,推动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和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工作总结请于12月10日前送州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和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高度,提高对开展服刑在教人员生活救助和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共同落实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和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安排,立足单位职能,明确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业务部门、责任领导和联络员,具体做好本单位内部业务的组织协调和本单位与其它责任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工作。
(三)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努力推动服刑在教人员生活救助和教育工作的扎实开展。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深入基层,广泛动员,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基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各县市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和教育的督促检查,建立工作责任制。

主办单位: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版权所有 (C)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备案:滇ICP备10201700号-1 云南公安ICP备案号:530112020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