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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妇联举办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和妇女权益保护公益律师培训暨研讨会
【信息来源: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08-10-24 0:00:00】   【点 击 量:13115】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于今年9月25日公布实施,为深入学习贯彻,2008年10月11—14日,云南省妇联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合作在昆明举办了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和妇女权益保护公益律师培训暨研讨会。

    省、市妇联,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总工会,省社科院领导,省、市法院,省检察院,云南大学法学院,云南民族大学,云南财贸大学专家教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共100多人,参加了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和妇女权益公益律师的培训暨研讨活动。 

    省妇联副主席郑露在开班典礼上讲话,她说:这次培训班是以“妇女权益保障”为主题,以推动社会性别平等为重点,对我省劳动监察、仲裁人员和律师、妇女维权工作相关干部进行培训,同时深入探讨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这是我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贯彻的重要措施。希望参训学员珍惜学习机会,在学习中要认真思考,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提升自己的理性思维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这次培训班,由于选题立意高,内容涵盖广、为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专门为本次培训邀请了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妇女与社会性别研究专家刘伯红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劳动权益法规研究专家叶静漪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婚姻法研究专家雷明光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问题专家陈敏研究员等全国知名的专家、教授为本次培训班授课。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晏淼、曾圣谡等专业干部为培训班授课。培训的主要内容有:社会性别主流化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岐视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劳资关系、《就业促进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背景和要素。

    参加培训人员就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家庭暴力的相关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研讨。省总工会就西双版纳州胶工的合作医疗对女职工的妇检及妇女劳动权益保障问题,提出了讨论;昆明市妇联就业指导中心针对下岗女工再就业,因年龄偏大,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签合同不到一年就离开,应该怎么办?与授课老师进行了探讨;云南民族大学学生针对大学生当家教与专家进行了讨论;省社科院就社会性别进政策、法规实现社会主流化问题进行了研讨。一场别开生面的研讨会拉近了教师与学员间的距离,增进了交流沟通。专家教授与学员进行了互动式交流探讨。通过专家教授对法律的讲解和案例分析,特别是通过理论传授和对实践经验的总结,使参训人员进一步了解社会性别平等的理念、理论在推动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执行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不仅学到了理论,还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激活了思路,进一步树立了男女平等的维权意识,学会用社会性别平等视角看待和分析妇女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为今后做好本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提高了律师群体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全社会对公共利益以及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视与关注。参训学员纷纷表示,省妇联举办的培训班有高度、有深度,专家教授的水平高。希望省妇联多举办类似的培训班,切实用法律武器帮助权益受害的妇女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云南省妇女事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妇女群体权益状况的改善,为构建和谐云南作贡献。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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