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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妇联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信息来源: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5-12-8 0:00:00】   【点 击 量:18966】

    12月7日上午,保山市妇联召开干部职工大会,集体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会上,保山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赵丽惠原文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并对新旧两版《准则》、《条例》做了对比说明,同时强调新《准则》及《条例》内容精炼、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直指要害。新《准则》要求更严格、覆盖更全面、指向性更明确,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条例》规定更细,更具可操作性,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个方面,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新《准则》和《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对照标准,进一步明晰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边界,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加严格、透明。就如何贯彻落实新《准则》、《条例》,保山市妇联党组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把学习新《条例》和《准则》与市妇联各项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高标准严要求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自觉做到知纪、畏纪、守纪。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作表率,正确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力、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时刻守住为官从政的底线,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三是要自觉用新《准则》和《条例》规范言行,将党纪党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折不扣执行《准则》和《条例》。 
    通过学习,保山市妇联全体干部一致表示,下一步将以更高更严的要求,践行好新《准则》和《条例》,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努力做让党放心、让妇女儿童满意的妇联干部。 


(保山市妇联供稿  省妇联办公室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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