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妇女之家 >>   巾帼风采   >> 详细页
一线快报 | 丽江这支“西余花华”普法队,很贴心!
【信息来源:云南政法(ID:ynzfyn)、中国妇女报 、丽江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24-9-3 0:00:00】   【点 击 量:171】

“家暴不是家务事,遇到家庭暴力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丽江市古城区束河街道龙泉社区,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覃曲正以“西余花华”普法队队员的身份给妇女姐妹们讲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知识。

自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古城区妇联坚持群众工作方法,链接和吸纳各行各业优秀女性和专业力量参与到妇联工作中,实现妇联组织、妇联执委、优秀妇女代表全面嵌入基层治理体系,成立由妇联执委、三八红旗手、巾帼志愿者、法官、法律明白人、执业律师等不同行业女性组成的“西余花华”普法队,不断激活基层妇联组织“神经末梢”。

专业化链接,赋能普法增实效

“西余花华”在纳西语中寓意美好的生活,也代表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这一美好的寓意同耐心、细致、柔和等元素相结合,就碰撞出了不一样的火花,让人民群众幸福“满格”。

 “和所长,我听你的,不再吵架了,我俩回去好好过日子。”本着“案结事了人和”最佳目标,“西余花华”普法队员、束河司法所所长和万娟积极探索枫桥调解新模式,从女性、母亲的角度和当事人共情共理,及时疏导双方的负能量及不满情绪,阐明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促成和解。

作为“一村(社区)”的法律顾问,覃曲多次配合社区司法所参与调解车位收费纠纷、摊主群体性退款纠纷等,通过分析具体案情,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正当途径正确维权。

多形式宣传,推进普法广覆盖

“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和加盖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妇女也享有这部分财产权”……在祥和街道八河社区,社区妇联副主席余心如在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家中,用纳西话普及夫妻共同财产知识。


从事基层妇联工作的6年时间里,余心如始终牢记“大平安”皆由“小细节”积累,从小处着眼,注重矛盾纠纷“微”化解,每一个当事人的诉求她都耐心倾听,把当事人真正的诉求、争议焦点、矛盾根源摸准,再寻求解决矛盾的最佳突破口,并坚持从法律的角度打开心结。

普法队自成立以来,以“建设法治丽江·巾帼在行动”活动品牌为载体,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妇女微家”“家长学校”等阵地作用,创新“线上+线下”宣传方式,推进普法宣传“六进”活动全面发力。常态化开展基层妇女议事会制度,切实推进妇女群众代表参与基层协商民主议事,推动解决涉及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实际困难。

接地气服务,助力普法有温度

 “我是家庭主妇,离婚后我是不是什么都分不到?”“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么支付?”…… 普法队员杨艳柳法官一上班,前来咨询的群众就络绎不绝。对于接手的离婚案件,她始终坚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也不能真正处理好双方矛盾,只有把法和理讲清楚了,群众的心结才会打开”。秉持这样的工作理念,杨艳柳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现实顾虑及事实情况,用心用情把当事人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把当事人的顾虑当作自己的顾虑,设身处地全面考虑案件处理方法,耐心进行答疑释惑,针对各类法律问题“对症下药”。

曾获评全国“三八红旗手”的木润华,也是这支普法队伍中的一员。在古城区妇联的动员号召下,她积极加入普法队伍,并组织发动所在公司女职工成立“巾帼服务队”,制定“志愿服务清单”,为小区的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家庭保洁、身体护理等志愿服务。对排查到的矛盾纠纷,她及时进行化解,引导广大妇女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真正把巾帼志愿服务同普法宣传、纠纷化解深度融合推进,贯通基层社会治理“最初一公里”到“最后一公里”。


妇联执委袁跃芳、村委会书记寸江艳,她们作为普法工作队的成员,以平实易懂的语言、拉家常的方式,“零距离”向妇女姐妹普及妇女权益保障、家庭暴力、子女抚养、婚内财产权利等法律知识,不定期组织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专题知识讲座,调处婚姻家庭矛盾,并为困境妇女儿童联系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持续提升辖区妇女群众学法用法水平和依法维权能力。

编辑/李怡瑶

主办单位: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版权所有 (C)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备案:滇ICP备10201700号-1 云南公安ICP备案号:530100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