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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物权法》 保护私有财产 ——云南省妇联、云南省司法厅、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举行《物权法》宣传活动增强市民物权保护意识 宣传《物权法》 保护私有财产 ——云南省妇联、云南省司法厅、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举行《物权法》宣传活动增强市民物权保护意识
【信息来源: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07-11-11 0:00:00】   【点 击 量:15787】

宣传《物权法》 保护私有财产

——云南省妇联、云南省司法厅、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举行《物权法》宣传活动增强市民物权保护意识

  10月1日是我国《物权法》出台实施的第一天,云南省妇联、云南省司法厅、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联合在昆明市南屏步行街举行《物权法》宣传活动。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律援助中心主任王雪玲出席活动并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坷、5名律师及工作人员共50多人一道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活动中发放《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6万多册。前来咨询、领取宣传资料的群众络绎不绝,还主动在咨询台前排起了长队。宣传活动不仅受到市民的广泛欢迎,省司法厅、省妇联的领导也高度重视和支持。同时,活动还得到了都市时报、生活新报、云南信息报、昆明日报等多家媒体的广泛支持,充分利用其资源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在活动过程中,市民的问题主要集中在6个方面即所有权不明的财产纠纷、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救济、相邻关系纠纷、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拆迁和征用产生的补偿经费不足或者不到位引发的纠纷以及《物权法》中的一些专业术语的解释,此外还有部分涉及已生效判决的申诉咨询。整个活动一直持续到下午六点,不少市民希望这样贴近生活的活动多举办一些。省妇联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雪玲表示,法律宣传是一个长期的事业,以后还会举行类似的宣传活动。

  《物权法》的施行,对于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目前广大市民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问题了解甚少,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以加强民众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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