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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 | 未办理结婚证,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信息来源:省妇联权益部】   【发布时间:2024-5-14 14:26:16】   【点 击 量:21093】

林西(化名,男)和安栗(化名,女)于2022年2月17日经媒人介绍后认识,两人一见钟情很快订立了婚约,并协商约定彩礼为126000元。次日,林西向安栗转账126000元,并按照安栗的要求向媒人支付现金10000元。

2022年4月25日安栗离家出走,返回了山西老家。在林西的追问下,安栗自述其是为了回家拿户口册与林西领取结婚证。回山西老家后,安栗迟迟不肯回来与林西共同生活。林西多次劝说,安栗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回来。林西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栗返还其给付的彩礼126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安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林西彩礼100000元。

分析解答

彩礼是存在于民间的婚姻习俗之一,是指以结婚为目的的婚姻、婚约当事人一方(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财。彩礼的给付来源于民间习俗,是用于感恩父母对子女抚育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是对女方家庭的经济帮助。一般情况下,彩礼给付方一般为男方及其亲属,接受方一般为女方及其亲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本案中,安栗在林西家仅生活了两个月,就回到了山西老家,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回到林西家共同生活,且安栗承认收到了彩礼126000元,但至今未与林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双方缔结婚约的目的已不能实现。法院考虑到两人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以及生活开支的情况,判决安栗返还彩礼100000元。

编辑/李怡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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