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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转发《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1-1-26 0:00:00】   【点 击 量:8447】

    各州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会员、妇女联合会、人民银行各州市支行:
现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补充要求一并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妇联要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利用妇联的组织优势、宣传优势和载体优势,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农村妇女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企业的,可参照城镇妇女的条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种植、养殖业,能够提供经营场所来源证明和反担保证明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符合贴息条件的给予全额贴息。
    二、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和决算工作
    1.省财政厅根据各州市部门申请,经审核后预拨贴息资金,年终进行决算。
    2.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实行按季拨付,各州市财政部门要按云财金〔2008〕117号文件“附件一”内容的要求,将本季度贴息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于季度终了的10日内上报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第二季度的为半年度统计表,请于二季度终了后的20日前报送;第四季度的为年度统计表,请于年度终了后的30日前报送。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包括贷款发生额、季初余额、季末余额、贷款发生笔数,申请贴息资金等内容。
3.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金〔2008〕117号)的规定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决算。
    (1)各州市财政部门应在第一、三季度终了的10日内报送《   年   季度云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决算表》(附后)。第二季度终了后的20日内,要对本地区上半年贴息资金有关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出具审核意见连同半年度工作总结、经办银行计算利息清单、担保机构相关资料等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年度终了后的30日内,要对本地区上一年度贴息资金有关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出具审核意见连同年度工作总结、经办银行计算利息清单、担保机构相关资料等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云财金〔2008〕117号文件附件二的有关要求同时作废。
    (2)省财政厅在收到州市财政部门符合报审条件的相关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汇总全省情况报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
    (3)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驻云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审核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编制全省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决算报财政部审核清算,并根据财政部的批复办理州市贴息资金清算。
    三、切实做好以前年度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清算工作。
    2003年—2008年度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清算请各州市财政部门按《   年   季度云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决算表》规定的内容填写,并与2009年11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审核清算。
    四、请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和监管职责。
    (一)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财政部门应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二)专员办不定期开展检查,对贴息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劳动保障部门、妇联和经办银行等有关机构要认真审核借款人和小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因借款人和小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而劳动保障部门、妇联和经办银行等有关机构未能履行审核职责,导致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以上有关部门按各自承担的职责承担责任,并共同负责追回贴息资金。
    五、各州市财政部门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将云财金〔2008〕117号文件“附件一”和本文件“附件一”以及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一并发送电子版至cztjrc@yahoo.cn

附件:一.《   年   季度云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决算表》;
          二.填表说明;
          三.《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72号)。
 
云南省财政厅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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