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妇联:
近年来,全省各级妇联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开展“小额信贷”、实施妇女创业项目等大力推动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大批优秀女性创业典型脱颖而出,为全省广大妇女创业就业起到了很好的引领示范作用。特别是今年4月全省启动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以来,各级妇联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部署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开展工作,使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真正成为一项助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女性创业就业的民心工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妇联组织的扶持下,一批优秀的创业女性把握机遇乘势而上,通过艰苦创业,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深入挖掘、宣传、表彰优秀创业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团结和激励全省各族妇女坚定发展信心,正确对待当前金融危机给妇女自身发展带来的冲击,正确对待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自觉服从和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精神,为努力实现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省妇联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优秀女性创业典型经验交流暨巡回演讲活动,请各州、市妇联积极推荐本地优秀女性创业典型参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以各州、市妇联为推荐单位,推荐1-2名优秀的成功创业女性典型。
二、基本条件
1、所推荐对象必须是近5年来在创业就业中涌现出来的女性新典型;
2、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自觉践行“四自”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具有一定创业规模、有较好的项目发展前景、有一定引领示范作用,创业项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符合节能环保和生态发展要求,能促进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能吸纳、带动或促进创业就业;
4、有完备的工商、税务等登记手续,无违法、违规经营和偷、逃、漏税款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地经营信誉和社会诚信度;
5、所推荐对象必须有较典型的创业经历和优秀事迹,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推荐要求
1、各州、市妇联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引领性、典型性和时代性,在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和促进女性创业就业中,具有很好地导向和示范作用;
2、各州、市妇联要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和综合审定,并提供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含电子版)1份,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省妇联宣传部。省妇联经过筛选和复审后,将于11月份组织部分优秀女性创业典型在全省开展经验交流和巡回演讲活动。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办公室
200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