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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妇联关于开展“百户学科技家庭百户创新绩家庭 百户促和谐家庭”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08-9-24 0:00:00】   【点 击 量:21242】

各州、市妇联:

    我省妇联系统开展“千万妇女学科技、千万妇女创新绩、千万妇女促和谐”活动两年多来,各级妇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妇女,立足家庭,以实施“456工程”为抓手,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和家庭学科技、创新绩、促和谐,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更多妇女和家庭参与到活动中来,共谋科学发展、共促社会和谐、共创美好生活,省妇联决定于2009年“三八”节期间,对全省开展“三个千万”活动中涌现出的“百户学科技家庭”、“百户创新绩家庭”、“百户促和谐家庭”进行表彰。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百户学科技家庭”评选条件

    家庭成员热爱科学技术,带头学科技、用科技,在技术引进、技术推广、科技示范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自觉运用新技术、新成果,勇于开拓创新,依靠科技勤劳致富,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向周围群众普科技知识,推广实用技术,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被群众公认;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生活方式科学、文明、健康,在节能减排、移风易俗、科学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百户创新绩家庭”评选条件

    家庭成员在本职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创新、争创一流,在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创新创效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重点工程或重大科研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中实绩突出,有示范带头作用;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扶贫帮困,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用行动推动制度变革,在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和法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百户促和谐家庭评选条件

    家庭成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家庭氛围民主平等、和谐愉悦,家庭成员之间尊老爱幼、互敬互爱,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信任,尊重关爱,邻里之间宽容谦让、互帮互助;家庭成员积极进取,勤于学习,努力工作,在城市,能够立足本职岗位建功、成绩突出,在农村,能够勤劳致富,是当地的实用技术带头人、种养殖示范户;崇尚科学、倡导文明,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参与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勤俭持家,家庭生活质量较高;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各种环保活动和生态建设,家庭整洁卫生,环境绿化美化。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1、在省妇联党组领导下成立评选委员会,胡有兰主席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和红梅副主席任评选委员会副主任,聘请社会学和相关部门领导参与评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妇女发展部,具体负责协调和组织评选表彰等工作。

    2、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认真对照评选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层层推荐、考察、把关工作,由各州(市)妇联和省级推荐单位严格把关后,将候选家庭名单报省妇联。

    3、各地在评选过程中要着力于调动广大家庭的参与热情,扩大群众的参与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加强宣传,积极发现和树立一批具有影响力和感染力的学科技、创新绩、促和谐家庭的先进典型。报送的典型要求事迹突出感人,在当地家庭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省级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各州市、各行业推荐上报的候选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对所表彰的三百户家庭在“云南妇女网”上进行公示后表彰。

    5、请按要求填写推荐表一式3份,由各州市妇联或省级推荐单位盖章后,并另附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于2008年11月30日报省妇联妇女发展部,同时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电话:方维琼0871-4107785、13700648892

    段  雪0871-4111086、6913494

    电子邮箱:ynfzb@126.com

 

    附件:1.“百户家庭学科技”、“百户家庭创新绩”、“百户家庭促和谐”推荐名额分配表(州市)  推荐名额分配表(州市).doc(鼠标右键另存为)

          2.“百户家庭学科技”、“百户家庭创新绩”、“百户家庭促和谐”推荐名额分配表(省直)  推荐名额分配表(省直).doc(鼠标右键另存为)

          3. 候选家庭推荐表  候选家庭推荐表.doc(鼠标右键另存为)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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