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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进一步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 见
【信息来源: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09-11-20 0:00:00】   【点 击 量:9325】

    云南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自2006年启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妇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妇字〔2005〕23号)文件精神,将“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纳入综治维稳目标任务统一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各类创建活动,使“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成为新形势下综治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成为动员亿万家庭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了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在构建和谐家庭中的积极作用,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发挥“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在平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云南实际,就云南省进一步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从影响家庭平安的主要问题入手,以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以保障家庭平安的工作网络为依托,不断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作为综治维稳的重点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细胞工程”来落实,并纳入各地平安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表彰,进一步在全省形成“人人关心治安、家家争创平安、村村参与防范”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营造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优美文明的社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增强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切实做好“四防”(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实现“四无”(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使家庭成员更加充满活力,家庭更加和睦美满,社区更加优美文明,社会环境更加和谐稳定。

    三、创建措施

    (一)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家庭学法活动,着力提高广大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的法律素质,引导她们依法合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抵制侵权行为。依托各类妇女之家(学校)、外来女工流动学校等培训阵地,加强对社区妇女、外来女工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法律素质。依托家长学校,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家长学习家庭教育新知识,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二)切实加强治安防范工作。立足家庭和社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整合各部门、各方面资源,借助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发挥家庭、社区作用,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加强家庭住户的治安和安全防范宣传,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切实提高家庭防盗防灾及妇女儿童的防拐能力。

    (三)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建立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完善妇女儿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发挥基层组织的调处功能,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在解决经常性家庭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把家庭、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和纠正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解决好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等突出问题。采取源头维权、个案维权、社会化维权、实事化维权的四种方式,积极实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反对家庭暴力、禁毒防艾宣传教育等项目,科学有效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帮教工作。倡导家庭成员间信任关爱,邻里间互帮互助,发挥家庭、邻里、社区、社会组织对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的帮教作用,促进帮教对象的转化。加强对流浪儿童、吸毒和刑释人员子女、有不良行为闲散青少年的教育扶助,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六)切实加强困难家庭的帮扶工作。加大对困难家庭的援助和支持力度,根据问题家庭、贫困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引导、帮扶和救助工作。重视妇女、儿童、老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七)切实加强文化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在家庭中积极传播先进文化科学知识,加强防火安全、艾滋病防治、心理健康知识等的普及宣传,深入开展“拒绝毒品、抗击艾滋、建设家园、共创平安”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家庭成员的禁赌、禁毒意识。要丰富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提倡家庭崇尚科学、拒绝邪教、远离黄赌毒,建立健康、科学、文明、和谐、安全的生活方式。

    四、创建活动

    (一)“平安家庭”创建条件、方法步骤、考核奖惩

    创建条件:

    1、家庭成员熟知“平安家庭”“四防”、“四无”内容。家庭成员中具有一定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行为,做到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

    2、家庭成员之间尊老爱幼、理解信任、关心爱护,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和睦团结、友爱相处。

    3、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自主参与、自主防范、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

    方法步骤:

    各地可因地制宜,创新思路,以行政村为基础,广泛开展组织发动,宣传教育,自评互评,公示授牌。

    1、家庭自评。对照创建条件,进行家庭自评;

    2、集体互评。由妇委会牵头,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互评,在社区(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社区(村)两委审评。社区(村)两委会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把关评定,上报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审核,授予“平安家庭”奖牌。

    考核奖惩:

    1、云南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全国的考核办法,制定下发每年度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

    2、各级“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可按照《云南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年度考核办法》,结合实际进行考核奖惩。

    3、对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不重视,目标任务不落实,考核不合格,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当年综治维稳考评工作中扣分处理。

    (二)“平安家庭”示范创建条件、方法步骤及表彰

    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从2009年起在全省开展“平安家庭”示范县、示范社区(村)、示范户创建活动。

    创建条件:

    1、“平安家庭”示范县(市、区)创建条件: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工作重要议程,有部署、有计划、有活动、有考核、有总结。

    (2)多部门合作,发挥作用。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动员、部署、协调、推动本系统“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并在组织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

    (3)工作突出,成效显著。创建活动声势浩大、影响深远,基层活动扎实深入,群众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家喻户晓。“平安家庭”示范社区(村)创建率达到50%。

    (4)结合实际,创新工作。创建“五个一”:一条妇女维权热线、一个信访接待站、一个妇女维权合议庭、一个妇女庇护所(救助站)和一支妇女维权志愿者服务队。因地制宜,开展法律援助等服务活动,把工作落实在社区,把服务体现在基层。

    2、“平安家庭”示范社区(村)创建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党政领导重视创建活动,创建活动有机构、有安排、有活动、有重点、有特色。

    (2)示范带动,典型突出。创建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创建活动深入扎实,以人为本,示范作用好,典型突出,社区(村)管理有序,社区(村)环境和谐。

    (3)活动丰富,成效显著。创建活动宣传覆盖面广,家庭参与面广,有计划、有检查、有评比,有效地促进和谐社区(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家庭”创建率达到80%。

    3、“平安家庭”示范户创建条件:

    (1)学法守法,创建平安。家庭成员具有较强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家庭做到“四防四无”(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

    (2)团结和睦,互帮互助。家庭成员之间尊老爱幼、理解信任、关心爱护,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和睦团结、友爱相处。

    (3)积极参与,发挥示范。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本地开展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主动参与社区(村)治安防范、人民调解等志愿服务,自觉为社区建设和乡村文明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在本社区(村)发挥出典型示范户作用。

    方法步骤及表彰:

    1、申报。各级“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创建条件逐级申报。

    2、审核。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公示、审批。

    3、表彰。

    (1)省级“平安家庭”示范典型,由省“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每年表彰一次。其中:“平安家庭”示范县20个、“平安家庭”示范社区(村)100个、“平安家庭”示范户500户。

    (2)各州市、县市区、乡镇“平安家庭”示范创建活动和示范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由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家庭的平安对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共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进一步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广泛覆盖的优势,抓住重点节日和重要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舆论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通过宣传板、宣传画、公益广告,推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内容、标语、口号等,将进一步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具体化、形象化、通俗化,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突出重点,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在活动中要注重实效性。一是要突出重点,注重在提高家庭成员法律素质上下功夫;二是要在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上下功夫;三是要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上下功夫;四是要在立足示范创建,深入家庭和社区,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层基础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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