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信息快递   >> 详细页
云南省妇联传达学习中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并开展节前廉政谈话
【信息来源:省妇联机关党委(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2-1-28 9:50:06】   【点 击 量:4792】

  1月27日,省妇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十九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开展节前廉政谈话。

 
 
  党组书记、主席农布央宗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王宁书记在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要求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坚决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迅速抓好全会精神的传达学习,结合实际谋划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压实责任落实全会要求,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护航“十四五”时期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上,农布央宗同志结合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与班子成员和机关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了节前廉政谈话。  
 
  会议指出,年关更是“廉”关,春节期间往往是不正之风的高发期,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考验,也是落实“两个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正风肃纪的关键节点。省妇联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届中纪委六次和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牢牢守住党纪党规的原则底线,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意识、坚定的廉洁意识,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实际行动践行好中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
 
  会议要求,要认清形势、履职尽责,增强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定信念、廉洁自律,强化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锤炼作风、接受监督,践行人民至上敢担当有作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始终坚持自重、自省、自警,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将廉洁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省妇联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氛围。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在会上,就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贯彻省纪委全会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开展节日专项检查、坚决查处违纪问题,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落实落细、抓常抓长。 
编辑:魏咏雪

主办单位: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版权所有 (C)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备案:滇ICP备10201700号-1 云南公安ICP备案号:530112020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