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省妇联权益部】
【发布时间:2024-8-1 10: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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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2年,男方林一(化名)和女方安七(化名)结婚,婚前双方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一处房屋,该房屋总价款60万元,其中首付款15万,银行贷款45万。房屋在婚后取得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为共同共有。首付款15万、装修款8万均来源于男方父母婚前出资。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男方2023年起诉离婚,要求均等分割房屋且产权归自己所有,按照出资比例给予女方相应补偿。
法院判决结果:判决安七与林一离婚,争议房屋归男方林一所有,出资部分对应房屋价值由双方按父母出资比例分配,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剩余贷款由林一负责偿还。林一按上述分配原则给付安七房屋折价补偿款,安七有义务协助林一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分析解答
婚前双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支付首付款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对于此类情况,不论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如果父母出资未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双方对房产也无特别约定,离婚时,房屋的分配原则应当区分首付款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即首付款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由双方按父母出资比例分配,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由双方均等分割,剩余贷款由取得房屋一方负责偿还。
案例分析律师
杨树君律师: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待人诚恳,办案认真负责,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实务经验。
编辑:张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