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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国务院扶贫办下发《关于在扶贫开发中做好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的意见》

近日,全国妇联、国务院扶贫办就共同推进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下发《关于在扶贫开发中做好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的意见》。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妇女和妇联组织在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独特作用,推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更加精准科学,促进贫困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做到有目标任务、有方法路径,把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的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
目前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中,近半数是女性。与男性相比,贫困妇女受教育机会少、文盲或半文盲率高、生产技能偏低,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意见强调,各级妇联组织和扶贫部门要从实现中国梦宏伟目标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事关整个扶贫攻坚进程,事关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事关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特殊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增强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贫困妇女脱贫致富的步伐。各级扶贫部门要重视发挥妇女和妇联组织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把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作为一项硬任务纳入本地区扶贫开发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整体推进。
意见强调,要明确任务,把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落到实处。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从贫困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综合施措,精准发力,使贫困妇女早日过上小康生活。具体任务是,按照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工作的要求,同步完成对贫困妇女的建档立卡工作,对贫困妇女基本情况、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实行精准化管理;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新建200个全国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妇女手工编织示范基地、巾帼家政培训示范基地等全国巾帼扶贫示范基地;创新扶贫模式,通过推动创办巾帼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子商务、农家乐等,培育10万名巾帼致富带头人;以推动贫困妇女持续增收为核心,以各项扶贫政策、措施为手段,每年脱贫人口中妇女比例不低于40%。
意见要求,开展培训,提高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能力。推动妇女在参与扶贫开发的进程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关键在于提高贫困妇女的整体素质。要以保障贫困妇女平等接受教育权益、增强脱贫致富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教育培训力度。一是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实用技能培训;二是实施“巾帼致富带头人计划”;三是开展贫困地区妇联干部培训。意见要求,各级妇联和扶贫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在确定贷款对象、贴息范围和项目指导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要加大对妇女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经营组织的金融服务,提升政策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政策,加强项目指导,促进灵活就业。
社会扶贫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要求,以国家设立扶贫日为契机,充分发挥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等各类公益平台的作用,创新扶贫公益品牌,深入实施“母亲水窖”“母亲健康快车”“母亲邮包”“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爱心包裹”“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等扶贫公益项目。
意见强调,各级妇联组织和扶贫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发挥优势,形成共同推进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工作合力。一是建立协调沟通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宣传激励机制;三是建立健全分性别的贫困监测统计机制。各级扶贫部门要积极支持妇联组织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各项扶贫政策、资金、措施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贫困妇女倾斜,促进贫困妇女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转自国妇工委网   省妇儿工委办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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