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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劳动合同法》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省妇联、省司法厅、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联合举行《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增强劳动者维权意识
【信息来源: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08-3-6 0:00:00】   【点 击 量:14114】

      2008年1月1日是我国《劳动合同法》出台实施的第一天,云南省妇联、云南省司法厅、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联合在昆明市南屏步行街举行《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云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雪玲、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坷、10名律师及工作人员共50多人一道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活动中发放《劳动合同法》10万册、《物权法》3万多册。前来咨询、领取宣传资料的群众络绎不绝,还主动在咨询台前排起了长队。宣传活动受到了市民的广泛欢迎。同时,活动还得到了都市时报、生活新报、云南信息报、春城晚报等多家媒体的广泛支持,充分利用其资源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在活动过程中,市民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工龄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时补偿金的支付、就业歧视、社会保险的办理等几个方面。整个活动一直持续到下午六点,不少市民希望这样贴近生活的活动能够多举办一些。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王主任表示,法律宣传是一个长期的事业,以后省妇联还会联合其他单位举行类似的宣传活动。最近我中心工作人员还将同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道深入昆明的一些企业、商场和劳动力市场进行义务宣传和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目前广大市民对《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方面把握的不是很准确,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以加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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