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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1集体1人喜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称号
【信息来源:保山市妇联】   【发布时间:2017-7-20 16:08:29】   【点 击 量:19857】

  日前,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妇字2017〔4〕号),对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保山市妇联以家庭的小平安促进社会的大平安的良好工作成效,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赵静丽凭借对青少年维权事业的突出贡献,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近年来,保山市妇联以“联系妇女、服务妇女、教育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联系妇女、联系家庭的“联”字优势,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一是规范“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接待来信来访2179件,回复率均100%,交办案件办结率100%。二是创建平安家庭,示范引领广大妇女儿童共创平安保山,全市创建“平安家庭”45.51万户,创建率70%。,打造出了“平安家庭”创建的保山模式。三是加强社会管理阵地建设,探索禁毒防艾创新机制。四是在保山市施甸县仁和镇五楼村首创“无家暴示范村”,营造反对家庭暴力良好氛围,五是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服务“三留”人员送温暖。六是发挥“联”字优势,形成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力。通过有力的举措,扎实的工作,保山市妇联以家庭的平安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以家庭的小平安促进了社会的大平安。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赵静丽,从一名普通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到主诉检察官,到今天的隆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一路走来,始终坚守“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执法信念,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突出的业绩,先后被共青团云南省委、省公检法司联合授予青少年维权暨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十佳青年检察官”称号、荣获云南省第三届“十佳公诉人”、云南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称号,被记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被纳入省、市两级公诉人才库,多次受到省、市、区三级部门的表彰;她所负责的公诉科也先后被授予 “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云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云南省三八红旗集体”、“全国优秀公诉团队”等荣誉称号,同时被记集体二等功1次、三等功1次。一路风雨征程、一路硕果累累。

  在7月19日下午的颁奖会上,保山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赵丽惠宣读了表彰决定,并指出保山市妇联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检察院赵静丽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是全市妇女儿童的喜事和盛事。被表彰单位和个人要戒躁戒骄,发挥优良传统,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创造一流业绩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献礼。同时号召各单位(部门)和全市广大妇女要以受表彰单位(个人)为榜样,勇于担当,扎实进取,为维护全市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不懈奋斗,切实撑起维护全市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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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妇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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