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省人大副主任、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江巴吉才主持了云南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省妇联主席胡有兰,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胡吉安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及联络员参加了会议。
江巴吉才副主任主持省“平安家庭”领导小组会议
省“平安家庭”领导小组会议在昆明举行
会议听取了全省“平安家庭”创建工作情况和省级“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典型评审情况汇报。会议认为,云南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自2006年开展以来,全省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全省平安建设大局,通过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与综治维稳活动、“妇女创业就业援助行动”、关怀救助等活动相结合,增强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时代性、引领性和实效性。云南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认真履行职能,扎实有序地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省综治办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作为综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支持和加强指导;省公安厅加强对各类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在派出所设立家暴投诉站,协调相关部门做好110家暴投诉接警和被拐妇女儿童的解救工作;省司法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安置帮教工作力度;省广播电视局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优势,积极营造全民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舆论氛围;团省委建立社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站(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信息统计和管理,开通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省妇联充分发挥在家庭领域的工作优势,有效整合妇联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家庭工作资源,创新家庭工作载体,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有效促进家庭平安,做到了工作落实。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平安家庭”社区(村)的创建力度,夯实县(市、区)平安建设基础;要围绕“平安家庭”创建内容,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平安需求状况调研,了解掌握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域家庭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对不同类型的家庭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结合实际,探索规律,进一步构建社会化网络工作体系,要培树典型,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通过规范示范户创评过程,提高示范户的公信度,采取“海选”平安家庭示范户的方式,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并对“平安家庭”示范户在子女入伍、小额信贷发放等方面给予优先,使创评进程真正成为群众自我宣传、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进程;要加强督导,进一步推动“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健康发展;要加强宣传发动,进一步营造“平安家庭”创建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同意命名昆明市禄劝县等20个县(市、区)为云南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县(市、区);昆明市盘龙区金辰街道罗丰社区等98个社区(村)为云南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社区(村);范丽华等437户家庭为云南省“平安家庭”示范户。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