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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 | 夫妻之间签订借款协议,离婚时怎么办?
【信息来源:省妇联权益部】   【发布时间:2021-7-9 8:50:16】   【点 击 量:21658】

  案例

 
  黄女士与梁先生结婚多年,梁先生打算开一间公司,黄女士认为这么多年家庭开支基本靠自己,梁先生每次去哪里上班都上不久就辞职在家,黄女士虽然不反对丈夫的想法,愿意把结婚多年的积蓄拿出给丈夫作为创业启动资金,但是此事必须立有字据,梁先生同意,于是便向妻子出具了借条。之后,梁先生创业成功,确实赚了些钱,但梁先生认为出借的资金本来就是双方共有的,不愿意将钱还给黄女士,还经常以工作忙为由长期不回家,二人为此争吵不断,黄女士决定离婚。黄女士咨询律师,如果起诉离婚,可以主张这笔借款吗?
 
 
云南女声·专家来了
 
李妍菁律师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取得管理、法学双学位。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云南省妇女儿童维护工作专项优秀律师,云南省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咨询专家,云南省妇女律师法律服务团成员,昆明市妇女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代表,常年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曾代理的案件分别获得2018年度、2019年度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分析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根据该规定,法律是认可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的,尽管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其中一方,但只要有协议,就视为双方对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有约定,离婚时借款一方应按协议约定偿还借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之规定,梁先生出具了借条,也视为夫妻双方对出借的这部分资金归属有了书面的约定,梁先生与黄女士之间自出具借条时便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
 
  但需要注意的是,黄女士要求梁先生偿还借款,按上述法律规定,前提必须是离婚,若只是要求还钱而不离婚,黄女士起诉至人民法院,则不会得到支持。
编辑:魏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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