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妇女工作 >>   妇女维权   >> 详细页
全省妇联维权工作会议暨《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骨干培训班在昆召开举办
【信息来源: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08-12-15 0:00:00】   【点 击 量:12207】

    11月26日上午,全省妇联维权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省妇联主席胡有兰、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梁渝南、省“两办”信访局副局长樊兴宇、省政法委综合协调处处长齐康等领导出席会议,16个州(市)妇联主席或分管维权工作的副主席、维权工作专干及省维权联席会议的单位领导、联络员共80人参加会议。 

    会议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全省妇联维权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并对新形势下妇联维权机制建设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妇联维权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省妇联主席胡有兰在讲话中总结了我省加强源头参与,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不断完善;通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维护妇女权益良好社会氛围的形成;积极整合社会资源,着力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注重服务实效,切实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等维权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胡主席强调,维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重要的法定职责;维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参与建设和谐云南的重要任务;维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会议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妇联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国妇女十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工青妇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妇女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以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重点,以加强维权机制建设为保障,以妇女群众满意和受益为标准,着力提高维权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推动妇女儿童各项权益的实现,团结带领广大妇女为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具体体现在: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明年是全省妇联系统法制宣传年,将重点宣传新修订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借助电视、网络、主流报刊影响力,加强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推动维权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加强妇联信访工作、发挥维权热线、基层维权服务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上下沟通的渠道,搭建思想交流的平台,使妇女儿童问题能得到及时反映和解决;三是突出维权服务,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儿童的民生问题。继续加大“春蕾计划”、“母亲水窖”、“母亲沼气”、小额信贷等便民服务项目的执行力度,为妇女儿童解难。四是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妇联维权工作的水平。按照健全机构、重心下移的要求,健全和扩展基层维权网络,使工作更好地落实在基层、发展在基层、受益在基层。

    省人大内司委梁渝南副主任就各部门如何在新时期,根据新修订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发挥各自职能,共同搭建妇女维权平台,让各方面关心妇女,最终形成并建立一种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机制。就如何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妇女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的合理有效解决,她强调,解决妇女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抓住最关键的问题,同时也要找准最符合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理想化,片面化的看待问题。希望各级妇联维权干部在维护妇女权益时要合理运用督促执行书、监督建议书等法律所赋予的手段,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妇联组织在维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等内容发表讲话。

    省“两办”信访局樊兴宇副局长介绍了当前信访工作的形势和特点、信访产生的原因及妇女特有问题和一般问题的信访,强调信访妇女占信访总数的67%,涉及村民待遇、责任田、承包利益、计划生育等方面,希望省级机关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省政法委综合协调处齐康处长就进一步开展平安家庭、深化认识明确维权责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发表讲话,强调维护妇女权益要整合社会资源,拓宽思路,从源头减少矛盾,积极发挥家庭成员化解纠纷的作用。

    会上,各州(市)妇联交流的经验,又从不同层面反映了妇联维权工作的特点和亮点,也为我们今后做好妇联维权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维权工作会以结束后,为在全省开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11月27日—28日在昆明举办了《实施办法》骨干培训班,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区、市)妇联领导和维权干部共180人参加了培训。

    省妇联副主席郑露在培训班开幕式上讲话,她说:培训班的举办,标志着我省学习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自今年10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后,在妇联系统全面启动。参加培训班学习的各位同志,都将是《实施办法》的宣传者和贯彻的推动者,因此,深入学习,认真领会和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内容、重点和要素,是我们学习的重中之重。希望参训学员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学习了解、熟知和掌握该《实施办法》,增强学习《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把学好、学懂《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落实,为在本地区迅速掀起学习《实施办法》的新高潮打下良好的基础。

    培训班重点安排了《实施办法》立法背景、立法重点、难点、亮点以及对该办法与上位法、与国际法的关系进行了讲解;安排了社会性别分析和参与式方法等新知识体系的学习;组织学员实地参观学习了昆明市盘龙区王旗营社区儿童活动中心和流动儿童家长学校。

    学员们普遍认为这次培训班主要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内容丰富。从立法背景到妇联的法定职责、妇联组织维权手段、平台、妇女的七个基本权益的维护等都进行了全面的讲授,提高了学员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能力;二是视角独特。社会科学院的专家用社会性别的理论和方法给大家分析男女不平等现象,为深入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带来了新观念和新方法,丰富了大家的知识,增强了大家的分析能力;三是方法新颖。培训班采取参与式方法,每个人都在讨论中学习,在参与中提高,充分调动了参训学员的积极性。大家一致认为这次培训学习从理论到实践,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立足当前,着眼未来,既有理论上的深刻研究探讨,又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大家十分珍惜这一难得的学习机会,学员们学习态度认真,勤于思考,始终保持饱满的学习热情。通过培训,对云南省《实施办法》有了比较系统的认识、理解,增强了妇联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树立了做好妇联维权工作的信心,提高了依法维权的能力。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主办单位: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版权所有 (C) 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备案:滇ICP备10201700号-1 云南公安ICP备案号:530112020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