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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妇联举办“11•25”反对家庭暴力宣传日活动
【信息来源: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08-12-5 0:00:00】   【点 击 量:11825】

    11月25日是“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云南省妇联、云南省公安厅、昆明市妇联、昆明市公安局在昆明市零家暴示范社区——西山区福海街道办事处船房社区联合举办了以“反对家庭暴力,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反对家庭暴力宣传日活动,省市区公安、司法、民政、卫生、检察院、妇联及社区的领导和群众共约300人出席了活动。
    参加活动的领导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做了发言并为昆明市十个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的派出所、社区警务站颁发了“家庭暴力投诉点”匾牌。社区志愿者代表向社会倡议: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反对家庭暴力,家家制止家庭暴力,户户争创和谐家庭”,为建设良好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在宣传活动仪式上,省妇联郑露副主席说:“今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的新修订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全国妇联、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等七家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从法律和政策的层面,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遵循的方针、原则、办法作了明确规定,并确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她号召,全省要以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和全国妇联等七家联发的《意见》为契机,不断加大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重要性的宣传力度,要立足家庭,面向社会宣传普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营造揭露、批判家庭暴力行为的良好社会舆论,让封建落后思想和陋习无立足之地;要大力弘扬健康文明的家庭风尚,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社会主义家庭伦理道德观,拒绝家庭暴力。
    活动的举办得到了在场群众的积极响应和媒体的高度关注。现场很多群众向专家咨询,一些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也到现场投诉。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明白了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而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提高了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公安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打击家庭暴力的责任,省公安厅的领导表示今后要在全省各地派出所陆续挂牌,通过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对家庭暴力起到有效的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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