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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谭琳建议: 尽快修改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
【信息来源: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联新闻】   【发布时间:2020-5-27 15:01:42】   【点 击 量:10538】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各相关法律法规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为修改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提出了新要求。同时,妇女权益保护领域面临新挑战,如家庭暴力、性侵等犯罪行为令人愤慨;学校、职场和公共场所的性骚扰时有发生;就业领域的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面临困难等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告诉记者。

  “当前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时机已经成熟,有理论实践支撑,有社会各界积极响应。”谭琳说,建议将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尽快启动相关立法工作。

  谭琳认为,修改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加快妇女权益领域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谭琳提交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提出三个方面的主要修改内容:

  ——落实男女平等宪法要求,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建议根据宪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借鉴国际公约的规定,结合国内实践,规定国家禁止对妇女实施一切形式的歧视,对妇女的歧视是指基于性别而作的区别、排斥、限制,或妨碍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权利的行为。增加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宣传的规定。规定国家应当将性别平等教育列入教育工作计划,加强对性别平等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规定各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高等学校通过开设课程、讲座等途径开展先进性别文化教育。进一步明确妇联组织的职责定位。

  ——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妇女权益保障国家责任。建议以法律形式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定国家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妇女权益的,应当组织妇女代表、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性别平等方面的评估,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目前,国家层面和全国31个省区市都初步建立了相应的机制,有一定实践基础。建立分性别统计调查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激励与惩戒机制,对履行女职工劳动保障义务较好的企业,国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政策,采取措施,给予一定优惠和扶持。同时,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受到处罚的企业和单位,处罚机关应当将处罚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公布。

  ——加大重点领域保障力度,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建议吸纳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的内容,推动营造公平就业制度环境。加大对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保护。规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借鉴民法典(草案)和地方防治性骚扰方面的立法经验,规定用人单位、学校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等,应当提供适当的环境、制定必要的调查投诉制度等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春霞

编辑:周恩杰

审核:杜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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