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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妇女联合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信息来源:省妇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8-2-27 0:00:00】   【点 击 量:15558】

 一、部门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省妇联是中共云南省委领导下的全省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省妇联的主要职能是: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省各族各界妇女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全省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精神,表彰、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妇女,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职业技能教育和妇女干部的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4.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省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案的拟定,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6.指导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建立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巩固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及海外侨胞妇女的联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之间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加深友谊,开展国际合作。承办全国妇联、省外办、省委统战部交办的事项。

    7.承担云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8.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省妇联机关设办公室、组织联络部(对外联络部)、宣传部、妇女发展部、权益部、家庭和儿童工作部等6个业务部门和机关党委。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妇联。

     省妇联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即: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原云南妇女儿童发展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云南省家庭和妇女就业服务中心(原云南省妇女儿童生活服务中心),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云南省女性大世界杂志社(现为云南省妇联网络信息传播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 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妇联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深入开展“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把今年作为全面深化妇联改革的攻坚之年,坚持改革创新、筑牢基层基础,进一步在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深化妇联改革、做好维权服务等方面下功夫,团结引领广大妇女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妇女人心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灵魂,是指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伟大旗帜。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牢牢把握“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团结带领全省妇女以新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砥砺前行的强大动力。

   (1)要认真抓好各级妇联干部的学习培训。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妇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妇联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妇联组织建设重中之重,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融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面向各级妇联干部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全员培训,引导妇联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努力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参悟透、领会准。坚持在融会贯通上深入,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贯通起来, 同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实践贯通起来, 同把握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贯通起来, 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团工作、妇女工作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思想贯通起来, 树牢“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把学习贯彻的成效转化为高举伟大旗帜、坚定维护核心、忠诚党的事业、做好妇联工作的实际行动。

   (2)要面向广大妇女群众广泛开展宣传宣讲活动。继续开展好“巾帼大宣讲”等有特色、接地气的活动,发挥妇联系统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等作用,采取妇女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灵活运用图解、微课等形式,把课堂搬到大街小巷、搬到“妇女之家”、搬到妇女群众身边,注重用“小故事”说明“大道理”,注重针对不同妇女群体的关心关切进行解疑释惑,进一步增强宣讲的感染力、实效性和覆盖面,把党的理论和主张润物无声地传递到妇女群众之中,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筑牢理想信念,对习近平总书记更加拥戴,对党和国家发展前景更有信心,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决心,更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按照中央、省委和全国妇联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好庆祝改革开放40 周年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宣传展示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云南妇女事业的辉煌成就和妇女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好地凝聚起妇女的奋进力量。

    2.深入开展“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主题活动,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在推进云南跨越式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主动对标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目标任务,紧扣云南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形势与要求,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立足妇联组织职能和优势,在妇女所急、党政所需、妇联所能上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创新工作载体,引导广大妇女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与新时代同行,为新目标奋斗,在新征程建功,做新时代新女性。

   (1)要深化做实“巾帼脱贫行动”。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这一云南重中之重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妇女和妇联组织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独特作用,以增强贫困妇女内生动力和脱贫能力为突破口,以更有力的举措、更精细的工作,进一步抓实抓牢立志脱贫、能力脱贫、创业脱贫、巧手脱贫、互助脱贫、健康脱贫、爱心助力脱贫七项重点任务,加大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新建“巾帼脱贫示范基地”100个,充分发挥妇女特色产业的带动脱贫作用,引导贫困妇女自强自立、争先脱贫,勤劳致富奔小康。

   (2)要深入实施“创业创新巾帼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女性双创培训和竞赛,扶持创建巾帼创新工作室、巾帼众创空间等平台,注重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女性双创服务平台、双创团队和双创带头人,构建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女性双创服务体系,以创业创新带动妇女就业,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妇女的创造力和发展活力,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

   (3)要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要把“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作为农村妇女工作的主载体,着力加强思想引领,大力宣传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激发广大妇女投身乡村振兴战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帮助农村妇女提高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着力开展“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引导农村妇女从家庭做起、从改变生活和卫生习惯入手,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倡导绿色生活、推动绿色发展,共建美丽乡村、美丽云南。

   (4)要深入推进家庭文明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拓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内涵和价值引领,广泛开展“好家庭好家风”巡讲活动,大力倡导移风易俗、绿色低碳、诚实守信、志愿服务,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为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落实立德树人任务,扎实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深化家庭亲子阅读和亲子实践活动,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各方面。按照省委陈豪书记关于“妇联组织要继续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批示要求,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进一步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力量,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下农村、进家庭、找家长,继续深入细致做好教育宣传引导、失辍学儿童劝返等工作,维护好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要扎实开展妇女民间外交工作。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进人民团体对外交往的要求,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做好推动妇女民心相通的工作。深化云南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妇女及妇女组织的交往交流,拓展合作空间和渠道,增进了解和友谊,向周边国家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云南故事。

3.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党的十九大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再度写进党的施政纲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男女平等的原则立场。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履行基本职能与履行政治责任统一起来,紧紧依靠党的坚强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推动解决广大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进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要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持续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进党校、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进媒体,进一步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全社会的知晓率和贯彻执行力度,反对和抵制有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要拓宽源头参与的渠道。聚焦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建议权、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参与协商民主建设等各种渠道,利用议案、建议、提案、调研报告、信息报送等各种形式,积极建言献策,为立法和决策部门提供参考依据。加大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实施力度,推动各地开展两纲两规实施情况督查,建立和完善妇联调解与司法、行政调解衔接配合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继续解决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问题。

   (3)要创新维权服务方式方法。常态化推进“建设法治云南·巾帼在行动”活动,抓好重要节点的主题宣传,积极运用网络及新媒体推进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妇女议事活动,提高基层妇女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加强妇女儿童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对有关妇女儿童社会热点事件及时作出回应,把握舆情走势,做好正面引导工作,引导妇女依法理性维权,切实提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

   (4)要扩大实事项目覆盖面和受益面。持续开展“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农村贫困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及救助、农村单亲贫困母亲安居住房援建、贫困三八红旗手救助、春蕾计划等关爱帮扶工作,引导各类女性社会组织为妇女儿童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服务,让广大妇女群众从妇联开展的各项工作中,从妇联组织提供的服务与帮助中,感受党的关怀与温暖,为党的事业更好地凝聚妇女人心。

4.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继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妇联改革

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创新做好群众工作、增强群团组织“三性”的重要性,为全面深化妇联改革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群团改革、妇联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改革方向,紧紧扭住短板弱项,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将妇联改革向纵深推进。

   (1)要进一步推进基层妇联组织改革。切实抓好《关于坚持党建带妇建推进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的落实,使妇联基层基础进一步强起来。继续抓好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和机关妇女组织建设,加快新领域新阶层妇联组织建设,打开大门建妇联,纵向向村民小组、社区网格、居民楼栋等妇女生活的最小单元扎根,横向向各类园区、商务楼宇、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兴趣组织等女性集中的领域拓展,在扩大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有效覆盖上不断取得新成效。不断完善基层妇联主席轮值制度、常执委工作制度、代表联系制度、直接联系服务妇女群众制度等,加强对基层妇联干部特别是新任人员的培训指导,帮助她们了解妇联工作,增强履职意识,提高履职能力。

   (2)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网上妇联建设,牢固树立互联网思维,做到网上网下联动宣传教育、联动组织引导、联动开展活动、联动提供服务,“面对面”与“键对键”共同做好妇女群众工作。强化妇联系统新媒体平台管理和使用,加强统筹整合,将思想引领、创业指导、家风宣传、依法维权、组织建设等妇联重点工作链接在网上,打造多维立体的网上“妇女之家”,网上网下两个阵地同步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培养造就一支学网、懂网、用网的妇联干部队伍,建好用好一支政治可靠、善用网言网语的网评员网宣员队伍,不断提升妇联网上发声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进一步创新女性典型选树和宣传工作,巩固扩大社会化推荐成果,讲好女性典型的感人故事,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汲取精神营养、激发追求真善美的道德共鸣。进一步拓展普通妇女群众参与妇联工作的渠道,把更多女能人、女带头人、女热心人吸纳到基层妇联队伍中来。

   (3)要进一步提升做好新时代妇联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标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妇联自身建设首位,大力弘扬 “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不断加强妇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妇联工作和妇联改革顺利开展提供坚强保障。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帮助妇联干部增强学习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特别是注重提高看全局、观大势、想长远、抓根本的能力,提高学习政策、把握政策、用好政策的能力,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与各方面妇女群众打交道的能力,提高运用网络及新媒体开展工作的能力,打牢全面、系统、专业的知识根基和工作本领,努力做妇女工作的行家里手,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新任务的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健全直接联系服务妇女群众长效机制,真正落实好双月下基层工作周、挂钩联系点、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制度,使“到妇女群众中去”成为行动自觉、工作习惯,切实把服务大局的各项工作任务落下去,让惠及妇女的各项工作实起来,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号召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5名,其中:行政编制 47名,事业编制38名(含机关工勤人员的事业编制5名)。在职实有7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74人。

离退休人员 54人,其中:离休 8人,退休 46人。

车辆编制5辆(其中:省妇联机关3辆、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2辆),实有车辆8辆(其中:省妇联机关3辆、云南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3辆、云南省女性大世界杂志社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114.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4.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14.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11.92万元,上年结转2.1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1.92万元(本级财力2019.9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114.0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01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3.92万元,项目支出506.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行政运行963.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办公用电梯电费及运行维护费、办公用光纤租赁费、一般公务用车车辆保险及运行费用和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费用等开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事业运行311.90万元,主要用于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一般公务用车车辆保险及运行费用和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等开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群众团体事务-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501.00万元,主要用于:

    1、提高全省各级妇联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推进妇联系统改革工作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加快推进全省基层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创新,推动全省构建纵横交织、立体化、多层面的网络化妇联组织体系,壮大基层妇联工作力量,做到有人干事、有阵地做事、有钱办事,进一步筑牢联系服务妇女群众的根基;充分发挥妇女民间外交和统战联谊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妇女及妇女组织的交往,推进与港澳台妇女组织的互访和交流,拓展合作空间和渠道,增进了解和友谊,为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作出贡献; 在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深入推进“四型”机关建设专项活动和“当先锋走前头”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云岭铁军”,教育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常性工作。

    2、开展维权工作重点、难点问题专题调研和督查;加强维权工作机制建设,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举办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开展普法宣传;开展信访接待、法律援助和妇女儿童维权专业化服务;全省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后台服务平台IVR自助语音服务菜单层级改造、系统实施、支撑维护;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帮教活动和维稳工作、促进妇女素质提升。

    3、深化“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我与中国梦”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增强“四个自信”,坚定永远跟党走的信念信心;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深入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工作,深化“五好家庭”创建,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妇联网络及新媒体改革和“网上妇女之家”建设,创新妇联新闻宣传工作,以榜样示范为重点,做好妇女和家庭先进典型宣传和选树表彰工作;以开展家庭关爱、家庭发展、扶贫助困、心理健康、绿色环保为重点,常态化推进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确保活动深入社区和家庭。

    4、协助有关方面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完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构建适应我省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通过举办家庭教育骨干培训及家庭教育大讲堂等活动深化家庭教育服务,壮大家庭教育工作队伍,推进理论研究工作,扩大家庭教育科学知识覆盖率,提高全省家庭教育水平,构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提升家长科学育人素质,营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

    5、深化“巾帼建功行动”,培树“云南省巾帼建功标兵”,创建“云南省巾帼文明岗”,并培训“巾帼文明岗”岗长、“巾帼建功标兵”、“巾帼创新业示范基地”负责人,组织各行各业妇女立足岗位创新创优。加大城乡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养农村致富女带头人,扶持发展女性领办的农村合作社,组织动员农村妇女为云南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作贡献。推进“巾帼脱贫行动”,以开展宣传教育、注重立志脱贫,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能力脱贫,用好小额贷款、助推创业脱贫,发展妇女手工、实施巧手脱贫,注重能人引领、带动互助脱贫等工作为重点,探索多渠道、多元化扶贫路径,采取更精准的帮扶措施,引导妇女群众依靠勤劳双手和顽强意志实现脱贫致富。

    6、开办“省春蕾高中班”培养边疆民族地区女性人才,提高贫困地区女童素质,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女童素质。每年面向全省招收100名优秀贫困女童免费到昆明接受高中教育,帮助她们完成高中阶段学业。

    7、对开展“农村单亲贫困母亲安居住房援建”和“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的相关县进行检查、调研、督查工作,并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年底对项目县进行绩效考评、考核。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书报费、特需费支出及保障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活动的正常开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0.4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书报费支出及保障退休人员活动的正常开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0.26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机关行政人员(含工勤人员)及下属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中财政负担部分。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7.77万元,主要用于补充机关行政人员(含工勤人员)及下属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中财政负担部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25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88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7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04万元,项目支出419.5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5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86.5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妇女儿童关爱救助及维权专项资金金额37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单亲贫困母亲安居住房援建”、“农村贫困妇女两癌救助”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贫困三八红旗手生活补助”等内容的妇女儿童关爱救助及维权专项工作。发挥州市妇联的积极性,带动州市财政加大对贫困妇女儿童救助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当地贫困妇女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升贫困妇女儿童发展水平,并强化资金使用绩效。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没有与中央配套的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的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9个,采购预算资金98.99万元(详见附表)。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由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邮电)费、会议(培训)费、水电费、维修(护)费、电梯电费及维护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增加,因此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围绕全省全力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大局,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正确处理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关系,在发展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要求,省妇联坚持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关注生命线,改进工作方式,注重工作实效,服务妇女民生,2018年根据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0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巾帼建功:“巾帼建功”活动省199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等12个部委,在全国城镇发起“巾帼建功”活动,是开展“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比思想、比质量、比服务、比成绩、比贡献”的简称,号召广大城乡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有精神”,在各自的岗位建功立业。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开支1136.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910.19万元、办公费16.63万元、印刷费2.29万元、水费3.24万元、电费3.16万元、邮电费5.34万元、物业管理费3.33万元、差旅费41.87万元、维修(护)费1.52万元、租赁费3.30万元、会议费30.00万元、培训费4.88万元、工会费10.40万元、福利费10.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3.92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01万元。

  事业运行经费开支377.37万元,主要用于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349.69万元、办公费2.62万元、印刷费0.36万元、水费0.51万元、电费0.50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7.81万元、维修(护)费0.24万元、培训费0.77万元、工会经费4.06万元、福利费4.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3万元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25.80万元(含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数8.8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万元。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6.11万元(含所属事业单位预算数2.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1.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数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妇联对公务用车实行单位集中管理,严格使用用途,严格车辆行驶路线,确保规范合理使用,有效降低行政了成本。3.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制度规定,修订完善《省妇联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妇联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本着勤俭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2)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的申报、审核、审批、报销、核算各环节进行不断规范,强化对“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管理。

 

具体表格详见附件:

      1、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8、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0、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1、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12、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3、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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