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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实施“两个规划”示范工作督导情况
【信息来源: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9-20 15:58:00】   【点 击 量:1332】

    在中期评估刚刚结束,为推进各地整改落实,促进我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按照云南省示范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省妇儿工委办公室于2016年8月22日至9月2日对峨山县、梁河县、砚山县、景洪市、镇沅县、墨江县省级示范县实施两个规划及实施省级示范“儿童之家”项目工作进行了督导。
    督导中听取了各示范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了部分村(居)委会、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小学、幼儿园、妇女创业工作点等,了解基层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指导了省级“儿童之家”创建试点工作,并为省级“儿童之家”授牌。根据督导掌握的基本情况,向各州(市)、示范县(市、区)妇儿工委进行了反馈。
    督导组认为,各示范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中,较好地发挥了示范作用。一是领导重视。妇儿工委办公室有编制,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其中峨山、镇沅两县高配了副科级的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对其它地区有借鉴意义。二是成效显著。中期评估显示,各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工作有序推进,积极向好。三是机制完善,措施有力。各县(市)都建立了相关的妇儿工委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整合资源,齐抓共管,机制运行良好。
    但在督导中,示范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第一,认识的问题。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基本原则、对“两法”“两纲”重要性的认识仍然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州市结合目标责任管理考核的要求,与各级都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存在照搬照抄、不切合实际的问题;二是部分成员单位不清楚本部门在实施“两规”中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没有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三是部分县(市)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自身对“妇儿工委作为政府负责本地区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的工作机制及方法手段认识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服务、跨部门整合资源的优势,在实施“两规”的过程中,除完成“全委会”、“撰写评估报告”等常规工作外,统筹推进不够。
    第二,监测统计评估的问题。一是数据质量不高,部分地区仍然存在明显缺数问题,数据准确性不够、不严谨,一方面,部分单位掌握或汇报的数据与统计监测上报的数据不一致;另一方面,各年度数据不符合逻辑、不切合实际的情况较多,各地没有对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二是统计监测不科学。部分成员单位对监测统计工作不重视,对监测数据和评估、政策推动之间的关系认识不高,联络员不稳定,影响工作的持续性;大部分县(市、区)的监测指标体系、监测表样式与州(市)及省级不符,基本上在用统计部门的社科统计表,对“两规”指标理解及遗漏监测的情况普遍存在。三是县(市、区)级开展第三方评估缺乏专家资源,同时,对“专项评估”理解不到位,大部分示范县(市、区)仍然是以综合评估的方式将实施“两规”的所有领域进行描述,而没有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评估工作流于形式,查找问题存在经验主义,没有通过数据分析来发现问题,评估成果的应用不足。
    第三,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对省级示范县(市、区)的指导不够。根据《云南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所属省级示范县(市、区)工作的指导,每年组织专家督导次数不少于1次,并将督导报告上报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但从督导的情况来看,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在指导省级示范工作开展中存在省级示范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基本没有,在工作中明显存在不指导或指导不具体。
    第四,对以“儿童之家”建设项目推进示范工作认识不足。未能从搭建妇女儿童工作的平台,推进社区建设,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及推进妇女儿童工作创新来谋划“儿童之家”建设示范项目,有的就项目谈项目,缺乏整体推进;有的不按“儿童之家”建设的目标要求开展工作,如在建设过程中往往着眼于儿童较多的学校,活动内容也存在仅仅服务于低龄化儿童的倾向,使示范项目失去应有的示范效应。
    通过督导,对各涉及示范县(市、区)的州市及县(市、区)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导性和主动性。强化政府责任,形成多部门参与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合力。二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体制机制,包括目标管理机制、监测评估机制、统筹协调机制、示范带动机制、调查研究机制、改革创新机制及督导检查机制。统计部门要承担起监测统计责任,准确、科学、完整收集指标数据。要逐步探索转向第三方评估,建立独立于政府部门和行政机构之外的评估机制。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提升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队伍的管理服务能力,做好参谋助手。四是突破难点,增强工作的可及性和实效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社会氛围。
    “儿童之家”建设是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及规划的目标,是事关儿童保护体系建设的关键所在,各地要高度重视儿童工作,坚持儿童最大化和儿童优先基本原则,以“儿童之家”建设项目为抓手,依托社区切实开展儿童保护工作,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一是准确定位。建立政府主导、社区主办、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和思路,纳入社区建设管理。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结合社区需求,开展订单式服务和活动,解决基层群众所需和部门最后一公里服务的问题。二是明确目标。儿童之家必须坚持公益性的原则,补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缺,普惠更多的少年儿童。国家“两纲”及省“两规”都明确“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三是方法得当。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的建设模式,针对社区需求,区分山区、坝区、城镇、农村、城乡给合部等不同情况,做到“差异化建设、特色化服务、本土化动作”。

 

(省妇儿工委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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