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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每年300万元解决基层妇女干部岗位补贴
【信息来源: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08-8-28 0:00:00】   【点 击 量:3897】

      在中共昆明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昆明市基层妇女干部岗位补贴从2008年1月起得到提高,市、县(市)区财政每年共划拨335.64万元解决全市基层妇女干部岗位补贴。

      长期以来,全市社区妇联主席和农村行政村委会妇女主任工作报酬普遍偏低,大部分仍执行1990年制定的30元/月的标准,部分基层妇女干部甚至没有工作报酬,严重影响了基层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为此,昆明市妇联高度重视,按照昆发〔2003〕8号文件(中共昆明市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云发〔2003〕3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意见)中“对村(居)委会的妇委会主任、和社区妇联等基层组织负责人,要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合理报酬”的要求,在认真摸底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多方努力,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报请市委批准同意,基层妇女干部岗位补贴从2008年1月起,由市、县(市)区财政分类承担,城市社区妇联主席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工资收入除外),农村村委会妇女主任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

      按照市委“把岗位补贴的发放与工作考核结合起来”的要求,市妇联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昆明市基层妇女干部岗位补贴发放及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各乡(镇、街道)妇联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岗位补贴的70%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其余30%由县(市)区妇联根据考核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年终一次性兑现考核奖励,同时,要求考核和补贴的发放要做到台帐齐全,手续完备,专款专用,严肃纪律,市妇联将定期、不定期对考核及补贴发放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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