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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信息来源:云南省妇女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1-4-14 0:00:00】   【点 击 量:1943】

    为及时学习贯彻落实好全国妇联“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将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抓早、抓实,抓出成效,4月8日上午,云南省省、州(市)妇联和有条件的县、乡(镇、社区)妇联干部,以及部分州(市)、县(市、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共600多人参加了各分会场会议,第一时间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

云南省妇联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全国会议结束后,接着召开了云南省电视电话会议,省妇联主席胡有兰对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她要求全省各级妇联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省委的有关精神上来,要按照全国妇联的安排,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要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贯彻,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要根据省委4月7日专题群众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我省是农业大省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农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等诸多因素,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按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把牵头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全省各级妇联要立足实际,谋划好具体的贯彻措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的领导、重视和支持。二要加强调研,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妇联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底数,依托学校、社区、村委会建立健全留守妇女儿童档案管理制度,使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建档率达到100%,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深入开展关爱行动打下基础。要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特殊的生产、生活、学习、心理、情感等各个方面的困难开展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分析产生原因,寻找对策办法,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帮扶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不断优化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制环境。通过调研,要善于发现和总结推广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关爱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示范先行,探索一批关爱模式,推进工作开展;要培树一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留守家庭先进典型,倡扬美德,弘扬新风,共建和谐家园。三要强化措施,切实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关爱服务。2010年11月,在省委组织部、省综治办等多部门的参与、支持和配合下,省妇联牵头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妇发[2010]60号),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加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及各相关部门职责。各级妇联要抓住有利契机,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努力争取社会对留守妇女儿童的重视、支持和爱护,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为留守妇女儿童提供服务和帮助,不断拓宽关心、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有效途径,推动建立各级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关爱行动落到实处;要巩固发展各级各类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培训一批家庭教育骨干,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知识和方法,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家庭主动承担起培养教育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要加强农村妇女之家和基层一站式维权服务站(点)建设,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提供维权咨询指导、创业就业服务、心理情绪疏导、婚姻关系调适、邻里纠纷调解等服务帮助,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依托妇女之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要继续大力实施小额信贷、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母亲水窖”、“母亲沼气”、“春蕾计划”、“安康计划”等项目,依托项目实施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有效服务,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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