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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鲁甸法院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
【信息来源:省妇联权益部】   【发布时间:2019-4-24 11:24:10】   【点 击 量:1732】

  云南昭通鲁甸县法院在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中,从审判实践出发,认真总结家事纠纷案件的特点,依托原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胆创新,努力实现家事纠纷案件的“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6月1日,鲁甸法院成立家事少年审判庭。2016年,全年受理家事案件628件,占各类民事纠纷1501件的41.84%。其中离婚纠纷540件,占家事案件总数的85.99%。2017年受理家事案件799件,同比上升27.23%,占同期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收案数的51.58%。其中离婚案件714件,占家事案件的89.36%。2018年受理家事案件1091件,占同期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收案数的48.19%。其中离婚案件999件,占家事案件的91.57%。从近三年来,每年的结案率近100%,调撤率均在80%以上,整体审判质量较高。
  一是注重机构建设,配强审判力量。挑选精通家事纠纷的审判员、具有五年以上审判经验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各两名组成家事少年审判庭,由全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云南“最美基层法官”罗祥对担任庭长,在3个中心法庭设立家事纠纷审理点;变“高台式审判”为“圆桌式审判”,把法治、道德、亲情等方面的因素融入庭审。在楼道设置以传统家风家训为主题的文化走廊,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是创建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机制。创立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机制,16名家事调查员暨陪调员参与调查和案件的调解、审判,让案件调解更加顺畅,调解方案更加切合个案实际,节约了司法成本。
  三是制定《离婚案件调查、调解工作细则》。《细则》将婚姻案件区分为不同类型,设置不同冷静期,并针对不同案件类型明确了家事调查的内容、调解方向和次数、回访内容等。要求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重视利用家事调查过程中收集的相关物件材料修复夫妻感情。同时规定的“回访”制度延伸了家事案件判后司法服务。
  四是制作发放《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夫妻关系解除及其解除时间等必要信息,无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五是整合资源,联合四部门建立联动化解机制。该院与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联合协作,联合通过了《关于建立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的意见》,制定了《关于构建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的座谈会纪要》,内容涉及家暴案件的受理、认定证据规则、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效、执行及听证、复议程序、受害人法律援助程序、救助措施等方面,并联合在县城太阳湖社区共同搭建了昭通首个“反家暴和谐社区”。
  六是探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制发和执行。针对一些受害妇女取证困难等情况,注重法院依职权取证,降低受害人的举证难度。在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还向公安局、村委会送达,确保相关部门能够协助使保护令不成为一纸空文。自反家暴法实施以来,该院共制发了四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回访,四件案件的被申请人均未再实施家暴,社会效果较好。
  七是探索引入家事案件心理疏导机制。出台《家事案件心理疏导规则》,对确有必要进行心理疏导的案件当事人启动心理疏导程序。并将此类当事人纳入昭通市妇女联合会主办的“幸福家·零家暴”项目,相关费用由该项目支持。在疏导结束后出具《家事纠纷心理疏导情况登记表》,作为审理离婚案件的主要参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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